陈晓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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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纠纷

家暴申请诉讼离婚的程序

来源: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www.bjlszsss.com/   时间:2021/10/13 10:39:44

 

  家庭暴力是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之一。如果家庭暴力导致婚姻关系破裂,受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。《民法典》中家庭暴力如何申请离婚?家暴申请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?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,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,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  一、家暴申请诉讼离婚的程序

  家庭暴力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后,受害方起诉离婚的,可以先收集家庭暴力证据,然后写起诉书,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,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。

 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

 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
  (一)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
  (二)有明确的被告;

  (三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
  (四)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
 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

 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,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。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起诉,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,并告知对方当事人。

  案例分析:

  原告袁某。被告汤某某。

  原告袁某与被告汤某某离婚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6年8月17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于2016年9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袁某、被告汤某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
  原告袁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,1)判令原告袁某与被告汤某某离婚;2)婚生子汤某乙由原告抚养,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2000元;3)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;4)诉讼费由被告负担。事实与理由:原、被告于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结婚,1991年补办结婚登记。婚后生育二女,均已成年。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生育一子,名汤某乙。由于原、被告婚前缺乏了解,致婚后感情不和,由于婚生女年幼,没有提出离婚,儿子出生后,被告常实施家暴。2015年7月24日被告当着儿子实施家庭暴力,原告曾提出离婚,由于各种原因未逞。2016年8月因房屋分割原告在规劝被告时再次遭到家暴。

  原告袁某为支持其诉讼主张,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:证据1,身份证。该证据证明原告的主体身份信息。证据2,结婚证。该证据证明原、被告于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登记结婚的事实。证据3,户口簿。该证据证明原告的子女及被告汤某某的身份信息。证据4,照片。该证据证明被告对原告事实家庭暴力的事实。证据5,协议书。该证据证明原、被告曾发生家庭矛盾,通过协议约束双方行为的事实。

  被告汤某某辩称:1、原告同意离婚;2、同意儿子汤某乙由原告抚养,但每月只能支付抚养费1000元,××还有70多岁的母亲要赡养;3、房子一层和二层隔断,自己住一层,原告住二层。

  被告汤某某未向法庭提交证据。

  经庭审质证,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、2、3、4、5的真实性不持意义,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。

 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:1988年原告袁某和被告汤某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,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按当地风俗举行结婚仪式。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进行结婚登记。婚后原告袁某于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和1993年10月6日生育2个女儿,分别取名汤萌、汤佩。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原告又生育一子,取名汤某乙。原、被告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夫妻感情尚好,后由于双方性格差异,常因家庭经济等琐事发生争吵,被告汤某某有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的行为,致原、被告之间矛盾进一步加剧。因原、被告子女等做工作双方矛盾暂时得到缓解。2016年8月因原、被告所住所地修建隔间等事由,再次发生矛盾,原告即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
  本院审理过程中做双方和好工作未果。

  本院认为,原告袁某和被告汤某某虽系合法夫妻关系,但原、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因性格差异,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,被告对原告还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,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。原告袁某和被告汤某某均同意离婚,被告汤某某亦同意婚生子汤某乙由原告抚养,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见的表示,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依法予以确认。故对原告袁某提出离婚、抚养汤某乙的诉讼请求,本院依法予以支持。对原告主张的抚养费,因原、被告未协商一致,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。对原告袁某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屋的诉讼请求。经审查,原、被告所建房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,依法不能进行分割。故对原告袁某的该项诉讼请求,本院依法不予支持。但原告袁某和被告汤某某对房屋均享有居住权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婚姻法》第三十二条、第三十七条,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》第7条,最高人民法院(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)第二十一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
  一、准予原告袁某与被告汤某某离婚。

  二、婚生子汤某乙由原告抚养至独立生活,被告汤某某每月负担抚养费1000元;

  二、原告袁某和被告汤某某共同修建位于某市某区蔡家村32号的房屋。由被告汤某某居住第一层;原告袁某居住第二层。

  案件受理费300元,由原告袁某负担。

  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。

  二、哪些证据材料可以证明家暴

  通常来说可以通过搜集以下证据证明家庭暴力:

  1、受害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。

  受害一方在遭受家庭暴力后,应当及时报警,如果发生家庭暴力当时不能报警,也要在家庭暴力发生后在最短时间内报警,警方的记录将成为家庭暴力有利的证据之一。

  2、伤情鉴定结果。

  一般情况下,受害人报警后警方会提供伤情鉴定申请,指定受害一方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。如果受害人没有报警,自己去医院治疗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医院为你进行伤情鉴定,开具鉴定证明,但这种情况下的伤情鉴定结果的证明效力比较低,施暴方会以受害方自己造成损害后果作为抗辩理由。因此最好是在报警之后到警方指定的机构进行伤情鉴定。

  3、病历记录或照片。

  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在受到伤害时一定要及时去医院就医,并将医院开具的检查报告、病历记录等相关材料保存好,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。此外,还可以拍下受伤部位的照片作为受伤证据证明家庭暴力行为。

  4、施暴一方的书面保证或有关录音。

  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往往是因为一时冲动而实施暴力行为,因此施暴方在实施家庭暴力之后,会有悔过表现。这时受害的一方就可以要求施暴方书写保证书,明确其实施家庭暴力的细节,并保证日后不再出现施暴行为。除了书面的保证书,受害人还可以将施暴方悔过时的谈话进行录音。

  5、邻居朋友的证言。

  如果发生家庭暴力时,保姆、邻居、朋友、同事等在场,并愿意出庭作证,他们的证言就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之一,与其他证据一起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。

  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,离婚被家庭暴力起诉的,需要收集家庭暴力证据,然后写起诉书,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。如果法院符合起诉条件,法院就会立案。以上就是相关知识,希望可以帮助大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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