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晓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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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辩指南

浙江疑坐17年冤狱5人被曝均遭逼供

来源: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www.bjlszsss.com/   时间:2014/3/26 17:51:08

沿着乡村小道,走近一间红房子,大门紧闭,旁边的小门敞开着,隐约可见院子里有人在打篮球。

“请问田伟冬在家吗?”

其中一名男子顺手一指,记者随之一怔,眼前这位看起来30岁不到、光着膀子、单手拿着篮球的人就是他?

几分钟后,田伟冬穿了身套头卫衣,邀请记者一起坐下聊。

“从来没有想过案子会复查。对我来说,这就像天上掉下来一个馅饼。”隔着桌子,田伟冬呷了口茶说道。

坐在法治周末记者眼前的这个人,干练、沉稳、机警,丝毫不像是铁窗里呆了17年的人。

田伟冬,39岁,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欢潭村人。1995年因涉嫌抢劫杀人被警方带走调查,曾被判死刑后改判死缓,今年1月11日刑满释放。

连日来,自称已经是合法公民的田伟冬,再次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。

有人拿他跟赵作海、佘祥林相提并论(注:赵、佘二人同样因杀人案被判刑,后因“被害人”突然出现得以平反),原因是,17年前,田伟冬连同另外几人被指控的一起抢劫杀人案,真凶另有其人。2013年1月4日,浙江高院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复查。

迟到17年的真凶

1月19日上午,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发布了一条重磅级消息。

“有人爆料:杭州萧山,1995年一起抢劫杀人案,当时5名犯罪嫌疑人被判死刑缓期执行。一年前,现场血指纹对上另一人。现此人已抓获并交代,由市刑侦支队办理此案。”

当晚,浙江高院发布通报,证实了该条消息:“2012年公安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,1995年3月20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的线索,认为可能对上述案件的判决有影响。”

前述的5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是陈建阳、田伟冬、王建平、朱又平、田孝平。他们年龄相仿,都是萧山籍,其中3人还是同村人。

通报显示,1995年3月20日及8月12日,在萧山农垦一场16队四号桥南的机耕路、坎山镇青风加油站东侧路段,分别发生抢劫出租车司机并致出租车司机死亡的案件。经公安机关侦查,认定是陈建阳、田伟冬等5人所为。其中,陈建阳、田伟冬还于1995年9月2日盗窃价值1600余元的财物。

杭州市检察院以陈建阳、田伟冬犯抢劫罪、盗窃罪,其余3人犯抢劫罪向杭州中院提起公诉后,1997年7月11日,杭州中院分别以抢劫罪判处陈建阳、田伟冬死刑,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,两罪并罚执行死刑;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建平死刑,朱又平死刑、缓期两年执行,田孝平无期徒刑。

事后,除了田孝平,其余4人均提起上诉。

1997年12月29日,浙江高院改判陈建阳、田伟冬、王建平3人死刑、缓期二年执行,核准朱又平死刑、缓期二年执行。

经过多次减刑,就在5人即将刑满释放之际,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了新的线索,使得这起沉寂10多年的命案有了新的逆转。

据有关媒体报道,2012年春天,浙江警方在一次全省公安集中行动中,发现被通缉的在逃人员项某的指纹,意外地对上了1995年3月20日抢劫出租车司机案件的现场血指纹。

经过近10个月的追捕,2012年12月下旬,项某被杭州警方抓获。经侦查,项某已确认为1995年3月20日的真凶,陈建阳等人被排除在外。

目前,同是萧山籍的项某已被逮捕。

但是,陈建阳、田伟冬等人被指控的另一起1995年8月的抢劫杀人案,目前还未完全排除是他们所做。

为了了解真相,到达萧山后,法治周末记者辗转多地,找到了当年参与辩护的多名律师。从掌握到的相关材料上来看,案件存在诸多疑点。

刑讯下的“冤案”

1月24日上午,在萧山区太古广场A座大厦6楼,法治周末记者见到了曾参与一审辩护的律师王建军。

在接手田伟冬等人的案子时,王建军30岁出头,是萧山启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。他向记者回忆,对于当年的具体细节已经记不大清楚了,但是印象最深的是:“检察院指控的证据都是一些间接证据,并没有直接证据。”

记者在一份家属提供的一审法院刑事判决书上看到,检察机关出示了现场勘查笔录、尸体检验报告、有罪供述等作为证据。

根据判决书上的记载,发生在1995年3月20日的抢劫案,被害司机徐彩华的头部及颈部,受钝性暴力作用致使机械性窒息死亡。法院认定,田伟冬等人采用扼颈及石块猛击头部等手段,致其死亡。

另一起发生在1995年8月20日的抢劫案,被害司机陈金江系被人卡颈、勒颈及锐器刺伤腹部使肝破裂,引起机械性窒息,合并大失血死亡。法院认定,命案发生时,“王建平即持刀猛刺陈的腹部,陈建阳用携带的电线猛勒陈金江的颈部,田伟冬、田孝平则用手抓住陈金江的身体,致陈当场死亡”。

王建军对此表示异议的是,起诉书中并没有作案工具(比如尖刀)、现场指纹等直接证据。

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,除了田孝平,其余4人均辩解自己未曾参与抢劫杀人,辩护人亦提出:“证据不充分,请法庭进一步查明后依法作出公正处理。”

针对田伟冬等人的辩解,一审法院认为:“经查均与事实不符,纯系推诿罪责之词,本院不予采信。”尤其是田伟冬,“归案后抗拒交代其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极差”。

来自田伟冬本人对于17年前两起杀人案的答复是:“肯定没有。”

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,田伟冬却始终不愿意多谈过去的那段经历,“总结起来就是4个字——百味杂陈”。

他表示:“我所面临的压力,不光是与你们谈谈的压力。我在等待一个时机,在事情没有水落石出之前,我不想多谈。”

在一个小时的采访中,田伟冬只告诉记者两件事情。第一,他是在浙江省第二监狱服刑的。第二,他是在萧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的。

至于治疗了什么,为什么会去治疗,田伟冬始终不愿回应。

外界普遍关心的是,田伟冬等人作出的有罪供述是否因为受到了刑讯逼供。

在记者的多次追问下,田伟冬表示,在接受警方调查阶段,他在医院做过一次小手术,但是没有住院。

“日期是1995年11月27日到30日之间。”随后,他又无所谓地耸耸肩笑了:“你是看不出来的。”

事后,法治周末记者辗转从知情人士处拿到几份当年的案件材料,即当时的判决书、上诉状、辩护词等。上诉状、辩护词等提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——所谓的“小手术”,是指田伟冬在遭遇警方刑讯逼供之下咬断了舌头,被送至医院抢救,缝了5针。

曾参与辩护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记者,除了田伟冬,当年受到指控的其余4人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,“都是打出来的”。其中,王建平右手食指被打成骨折。

二审宣判后,田伟冬、王建平的家属并未放弃,一直在积极地上访和申诉,所寄材料均石沉大海。

记者调查走访期间,朱又平的亲属告诉记者,朱又平在被抓前一年还获得过一次见义勇为奖,“是抓抢劫犯获得的见义勇为”。

具有讽刺意味的是,朱又平自己却成了“抢劫犯”,10多年来全家人一直在村里抬不起头。

纠问式庭审的恶果

如今,田伟冬等人的案子已复查多日,官方一直未公布新的进展。这让家属们心急如焚,也让公众心存疑惑:当年的“冤案”到底是谁办的?怎么办的?

法治周末记者来到萧山公安分局,以期了解案情,该局政治处副主任胡早玲表示,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,不好作出任何回应。

据媒体报道,该案当年一审的主审法官目前已升任杭州市某区法院的院长,当时杭州市检察院两名公诉人(代理检察员),一个现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某专门委员会副主任,另一位是杭州中院的党组成员。

前述知情律师表示,参与前期侦办案件的民警涉及原城厢镇派出所、原萧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,后期有杭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。

今年1月4日,浙江高院决定对田伟冬等人抢劫、盗窃案立案复查,这起案件能否进入再审程序,目前还无法得知。

多名辩护律师向法治周末记者直言,这起17年前的“冤案”之所以会发生,要站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下看待问题。

律师王建军告诉记者:“过去的庭审质证程序淡化,律师很少有机会说话。”

他坦言,过去的法庭庭审与现在庭审不可同日而语。原来的庭审是纠问式,法官占主导地位,开庭的前半部分几乎都是审判长跟公诉人的事情。直到辩论环节,才轮得上律师登场。但是在辩论环节,律师也仅仅是宣读自己的辩护意见。

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,1996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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