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晓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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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辩指南

十年案件未结 四个家庭相同陌路

来源: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www.bjlszsss.com/   时间:2014/3/26 17:51:08

    命案十年

  一名5岁男童的离奇死亡,牵出3名犯罪嫌疑人。是买凶杀人,还是嫁祸于人?真相随着2名犯罪嫌疑人的相继死亡变得扑朔迷离。十年五审,让仅存的1名犯罪嫌疑人经历了从无罪到无期徒刑的量刑巨变。

  十年间,被命案纠结的4家“乡里乡亲”已形同陌路。而被命案改写的,还有3个孩子的命运。

  命案审而未了的十年,是犯罪嫌疑人的十年,是公诉人的十年,是辩护律师的十年,更是追问真相的十年。

本刊记者/杜智娜

  10年前的一起杀童案,随着2名凶手的相继死去,依旧疑点重重。三次一审,两次二审,让活着的“凶手”经历了从无罪到无期徒刑的量刑变数。

  2010年6月18日上午10点,乔艳锦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4法庭受审。算上这一次,她已是第五次为一件五审而未了的杀人案站在这里。

5岁男孩失踪

  2001年9月25日一早,河北省安新县公安局跑进一名30多岁的妇女。这名精神恍惚的女子哭着说,自己叫王桂兰,她刚满5岁的儿子小旭于24日晚上7时左右在村码头玩时失踪,全家人找了一整晚都没找到。虽然没有接到恐吓电话,但凭着母亲的直觉,王桂兰担心儿子凶多吉少。

  接警后,安新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到码头附近的水里打捞,但没有发现小旭的尸体。“既然不是失足落水,就很可能是被拐或被杀”,考虑到案情重大,公安局立即立案侦查并派出民警四处收集信息。

  小旭失踪的码头,离王桂兰家只有三四十米,晚上7点左右,天并不是很黑,村里街道上仍有村民走动。经过警方调查,近期村里并没有外来人员,那么拐卖或杀害小旭的人很可能就是本村村民。办案民警将目光放在与王桂兰家有矛盾的同村人身上。

  经过调查,民警了解到,王桂兰前一年曾与对门乔艳锦家因琐事打过架,乔艳锦家有人被打成重伤。可是,民警进一步调查证实,乔艳锦并不具备作案时间,小旭失踪时她正与丈夫在街上摆摊卖水果。

  此时,有村民反映,24日傍晚,有人看到小旭和村民张万祥2岁的儿子小瑞一起玩耍,当时张万祥的老母亲也在场。按照村民的说法,张万祥家经济拮据,他的妻子赵春兰是安徽人,娘家那头都是女孩,特别喜欢男孩,因此有拐卖小旭的可能。

  但很快这一怀疑又被否定,安徽警方发回反馈信息,证实赵春兰娘家未见异常,排除了拐卖的可能。

  正当民警一筹莫展之时,王桂兰家于26日收到一封匿名信,信中说“王桂兰家的对门曾抱着小旭”。王桂兰的对门除了被警方排除的乔艳锦家,就是李老汉家。警方经过调查,发现李老汉并不具备作案动机和时间,但是他的儿子李青很可疑,他于10月初离开家去北京找工作,一直未回。

  就在办案民警赶赴北京查找李青时,王桂兰家又有新动静。10月8日,王桂兰的丈夫周宏称自己接到李青从北京打来的电话,说小旭已经被他淹死了,是乔艳锦指使他干的。而此时,赶赴北京调查的民警也回来了,虽然没有找到李青,但他们有个新发现:与李青同一天,同一辆车,张万祥也去了北京,更“巧合”的是,两人在同一站下了车。

  警方立刻将张万祥带回公安局盘问,并将他的笔迹与王桂兰收到的匿名信进行鉴定,结果显示所提交的两个标本系同一人笔迹。

  在证据面前,被质问的张万祥闪烁其词,初步交代是李青找他杀害小旭:2001年9月23日,李青在村粮站附近找到他,说乔艳锦出钱想杀死小旭。李青让他一起干,由他放风,事后给他5000元,他同意了。9月24日傍晚6点多,他的母亲正带着儿子小瑞和小旭玩耍,他见四下没人,就过去让母亲回了家,自己抱起儿子。这时李青上去哄骗小旭,说带小旭去找舅舅。之后,他抱着儿子、李青抱着小旭,他们一起走到村边的河边处,他放风,李青动手把小旭摁入河中溺死,并随手找到一个编织袋,将小旭的尸体装入编织袋,又装了砖头,将尸体沉于河中。

  张万祥还交代,虽然他配合李青杀了小旭,但他并没有拿到钱。因为李青告诉他,事后乔艳锦只给了500元,为此李青和他都十分生气。于是,张万祥写了那封匿名信。在张万祥的带领指认下,警方打捞出了小旭的尸体。

  10月14日晚,乔艳锦被带到安新县公安局,第二天被刑事拘留。“在逃”的李青,被网上通缉。

唯一的招供和翻供

  虽然“乔艳锦雇凶杀害幼童案”经历了两次二审,两次二审发回重审,直到今年6月18日第三次一审开庭,但是此案的案卷并不多,只有薄薄的三四本。从可见的口供中,有一份乔艳锦的招供和一份张万祥的翻供,这两份口供成了几次庭审中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。

  从卷宗中可见,乔艳锦共有7次口供,唯一一次供认自己“买凶”是在她被带到公安局后的第二天。她交代:“小旭是我让村里的李青弄没的。”据她这次供述,事发前几天,李青在她家的水果摊前说话。说到王桂兰家时,李青就提到去年乔、王两家打架的事,之后就问她想不想出这口气。当她回答“想”时,李青立刻提出他把王桂兰的儿子弄了,让她给他5000元钱。她先给了李青2000元,答应办完事后补齐。拿了钱,李青就走了。几天后,她就听说小旭丢了。这时,李青来找她,她什么也没说,就给了李青剩余的3000元。

  然而3天后,再次被讯问时,乔艳锦开始喊冤了。之后几次接受讯问,她始终说自己是被冤枉的,当时承认雇李青杀人是“我糊涂了,说了瞎话”,“其实没那么回事”。

  而张万祥唯一的一次翻供,是在被羁押3年后。

  2004年1月14日,张万祥突然推翻了以往交代的“乔艳锦买凶杀人说”,交代小旭和李青都是他一个人害死的——

  问:你为什么要杀死李青?

  答:因为小旭是我自己弄死的,李青根本不知道,事后我怕小旭家人怀疑是我干的,就想找李青当替死鬼。

  问:你怎么知道小旭的家人要怀疑你?

  答:因为小旭死的那天下午,他和我儿子小瑞在一块玩了。

  也正是在这次供述中,失踪近4年的李青终于有了“下落”。

  原来小旭死后,张万祥“心里非常害怕”,为了逃避刑罚,他萌生了杀死李青,将罪责全部推到李青一人身上的想法。借着李青到他家借VCD之际,张万祥许诺给李青在北京找份工作,并约定10月7日早上一起去北京。为了不引起别人的怀疑,细心的张万祥一再叮嘱李青,在同去北京的车上“不要和我说话,到北京后看我在哪儿下车就跟着走”,并给了李青车费,让他自己买票。

  为了这次杀人行动,张万祥还从同村田庄家偷了一部录音机,连同自己家的一盒磁带一并放进包里,准备到北京后,让李青“说实话”。

  到北京后,张万祥带着李青住到了丰台区草桥附近的出租屋内。之后,张万祥对李青说他联系的老板想找个胆子大的员工,“看你是否有胆量,敢不敢录音,李青问我录什么,我说小旭丢了,就说是你弄死的,他说行,我就教着他录完音”。

  第二天一早,张万祥趁李青没醒,到外面买了铁链、绳子、胶带、汽油等物藏在床下。等李青醒了,张万祥借口说录音体现不了李青有胆量,问他敢不敢给王桂兰家打电话,无所畏惧的李青在一家售货亭用公用电话拨通了王桂兰家的电话。

  张万祥觉得需要李青办的事情都已经办完了,当天晚上,他便对李青下了毒手。他谎称事先买好的安眠药是胃药,骗李青吃下后,将他带到了外面的小树林里。然后又谎称老板要亲眼看看李青的胆量,便用铁链将李青捆在树上,并用胶带封住了他的嘴。面对已无任何反抗之力的李青,张万祥原形毕露,他将汽油泼在李青身上,用打火机点燃后迅速逃离现场。

  后经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侦支队证实:2001年10月15日,在草桥附近发现了一具被焚烧的无名尸,尸体身上有一根铁链。2004年1月30日,办案民警带着李青父亲的血样赶赴北京,与北京警方现场发现的尸体检材进行了DNA比对。3天后,公安部作出了亲子认定,辅助其他相关证据,证实死者就是李青。

  2004年1月15日,张万祥又将“小旭是我自己弄死的”的翻供解释为:“我是求死得快点,就把事情自己揽过来了,是在说谎。”但是,对杀害李青仍然供认不讳。这次讯问笔录中记载,讯问之前,民警给他“做思想工作约1小时”。

十年后重回原点

  李青已经死亡,乔艳锦和张万祥供述中存在的多处矛盾,无法从他那里得到证实。更不幸的是,2004年3月8日,张万祥因肺炎死于看守所内。案件还没开庭,3个嫌疑人就只剩下乔艳锦一个人了。

  2001年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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