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晓华

联系我们

姓名:陈晓华
手机:13311377991
邮箱:walter333@126.com
证号:13101200610824999
律所: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-25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

首页: 律师文集 > 损害赔偿> 正文

损害赔偿

卢××道路交通事故申请执行书

来源: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  网址:http://www.bjlszsss.com/   时间:2014/10/16 17:31:18

   卢××道路交通事故申请执行书

  

  申请人:卢××,男,1958年2月6日生,汉族,工人

住:常熟市××号,

电话:

  申请人:刘××,女,1957年3月24日生,汉族,工人

住:常熟市××号

  被申请人:戴××,男,1953年3月6日生,汉族,无业

  住:溧阳市别桥镇××村委××村××号,

电话:

  被申请人:阮××,女,1953年11月27日生,汉族,无业

  住:溧阳市别桥镇××村委××村××号,

电话:

申请依据:

 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(2005)新民一初字第××号民事判决

执行事项:

   一、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18746.1元及诉讼费410元;

   二、本案执行费用由四被申请人承担。

事实与理由:

  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审理完毕,并出具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(2005)新民一初字第××号民事判决书,现该判决已生效,在履行期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金坛支公司和蒋××已履行了义务,但被申请人戴××、阮××没有履行自己的给付义务,故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   此 呈

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

  

申请人:

2005年8月22日

电话联系

  • 13311377991

扫扫有惊喜

微信扫一扫!